科技财经时报2026年01月14日 21:31消息,三部门联合发文,延续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表明国家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在换购住房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税收优惠。这一政策的延续,有助于减轻购房者在房产交易中的经济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这也有利于推动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我认为,该政策的延续体现了政府在稳定市场预期、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方面的积极态度。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的背景下,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购房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应关注政策执行中的细节,确保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居民,避免出现政策套利现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6年第3号
为持续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现就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出售自己持有的住房,并在原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将对其之前出售该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退税政策。其中,若新购置的住房价格不低于原住房的转让价格,可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新购房价格低于原住房的转让价格,则按新购房价格占原住房转让价格的比例退还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购置的住房应当位于同一城市范围内。所谓同一城市范围,指的是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的所有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法有效的售房与购房合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退税。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轻符合条件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提升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也对税务部门的审核流程提出了更高要求,确保政策落实的公平性与规范性。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的网上签约备案信息(包括撤销备案的信息)实时传递给当地税务部门;对于尚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应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及时获取用于退税审核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资料。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