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财经时报2026年03月17日 16:37消息,解读《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推动儿童友好建设迈上新台阶。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题:推动儿童友好建设迈上更高水平、惠及更多儿童——解读《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儿童权益关注的不断提升,国家层面开始更加重视儿童友好型社会的构建。近日,相关文件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方向,强调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进儿童友好建设,使其成果能够覆盖更广泛的儿童群体,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这一举措不仅是对儿童发展需求的积极回应,也体现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通过制度化、系统化的努力,儿童友好建设将逐步从理念走向实践,为下一代创造更加健康、安全、充满关爱的成长环境。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注儿童成长环境,提升儿童福祉,营造更加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17日对此进行了相关解读。 我认为,这一政策的发布体现了国家对儿童权益和成长环境的高度重视。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不仅是对儿童群体的关怀,更是对社会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引导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儿童提供更安全、健康、公平的成长条件。同时,这也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行动指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保障等作出明确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儿童友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各类资金资源“投资于人”、优先服务于儿童的重要路径。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儿童友好建设不仅是对国家政策的积极响应,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能够有效增强家庭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为未来社会培养更多健康、全面发展的公民。这一方向的推进,体现了国家对“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深入践行,也彰显了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
为此,在全面总结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儿童友好建设从阶段性“城市建试点”向常态化“全社会建机制”转变。针对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进一步健全政策举措,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的建设机制,持续提升儿童友好建设水平,让更多儿童受益。 我认为,这一转变具有深远意义。从“试点”到“机制”,不仅是工作重心的转移,更是对儿童权益保障理念的深化。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推进方式,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儿童发展中的系统性问题,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期坚持的事业。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城市的整体宜居性,也为下一代的成长营造更加公平、包容、可持续的环境。
出台意见将对儿童工作和城市发展带来促进作用。儿童友好建设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可有效加强规划、政策、项目统筹,整合涉及多个部门的儿童工作职责,形成统一目标、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调度的工作机制,构建形成儿童工作“一盘棋”推进格局。针对街区、社区、公园、学校周边等儿童活动空间进行适儿化改造提升,推动城市向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转变,有效提升城市空间设施、管理服务的舒适度、安全性。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聚焦于托育、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和交通出行等多个领域,旨在更好地满足儿童及其家庭的服务需求。通过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建立针对急危重症婴幼儿患者的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设施,以及开通专门的儿童通学公交等举措,有效回应了群众在育儿过程中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些措施不仅体现了对儿童成长环境的重视,也反映出城市治理中对“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实践。特别是在托育服务和公共空间开放方面,政策的细化与落实,为家庭减轻了照护负担,也为儿童提供了更安全、便捷的成长条件。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持续优化和推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有望在更多城市落地生根,真正实现儿童权益保障与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问: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总体思路和主要框架可概括为“扩大覆盖、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完善机制”。
拓展范围,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对所有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的城市,鼓励各地以城市为基本单元,按照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和发展的环境“五个友好”标准,系统整合儿童友好的政策措施,实现城乡全域覆盖,深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聚焦重点,就是在“五个友好”建设任务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建设重点。推动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各地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推动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为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
筑牢底线,就是把儿童安全作为儿童友好建设的底线要求。围绕家庭、校园、交通、网络等重点领域,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落实儿童食品、用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向更多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健全机制,就是推动儿童友好建设成为各地常抓不懈的常态化工作。主要是健全4类机制,即健全为民办实事机制、宣传推广机制、资金支持机制和监测评价机制。
问:围绕落实相关意见,各地可以制定哪些具有创新性的政策措施?
答:意见聚焦于推进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通学路线及就医环境等方面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便于广大儿童和家庭感知和参与的“小切口”政策举措,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相关配套政策。
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更加重视儿童参与在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应积极探索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时,涉及儿童权益的相关事项,需充分考虑并听取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意见,逐步推行儿童影响评估机制。
在公共设施建设领域,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着重加快城市公共空间的适儿化改造进程,重点围绕公园、街区及学校周边区域,建设一批体现儿童友好的示范性项目。
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坚持将城市最优资源优先用于儿童,持续优化和完善针对儿童的免费或优待政策。例如,鼓励具备条件的景区按照相关程序适当提升儿童免票的身高和年龄上限。目前,国家规定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游览参观点免票。一些试点城市已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一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免票身高或年龄限制,有助于增强带儿童出行家庭的积极性,体现了城市对儿童友好的重要理念。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儿童出行服务政策。目前,北京等20多个大城市的地铁系统已将儿童免票身高标准提升至1.3米,上海、绍兴等地推出了儿童专用通道,温州、珠海等城市则放宽了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儿童的人数限制,这些做法值得推广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