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财经时报2025年09月14日 10:26消息,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新增五项修订,股东及实控人违规将被扣分。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新规落地。

9月12日,证监会修订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正式发布,并自即日起施行。从修订说明和新规内容来看,此次调整主要集中在多个方面,旨在进一步完善期货公司的监管体系,提升行业规范性和风险防控能力。 此次修订体现了监管层对市场变化的积极回应,有助于推动期货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通过优化分类监管机制,可以更好地引导期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一是以已生效的监管措施为依据进行扣分,避免重复扣分的情况,将期货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违规行为纳入对期货公司的评价体系中。
二是健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评估体系,将市场竞争力指标优化为三大类共9项具体指标,全面衡量期货公司在各项业务开展、整体盈利能力以及资本实力方面的表现。
三是取消“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以更好地契合行业当前的发展实际情况。这一调整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合规负担,使其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同时也反映了监管层对行业现状的务实考量。在当前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适度优化考核指标,有利于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是将专项评价整合和优化为3项,分别为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五是调整特殊激励。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连续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期货公司股东、实控人违规成分类评价扣分项
具体来看,新规明确,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实行计分制,基准分为100分。
扣分细则进一步明确,对期货公司的扣分原则上需以生效的监管措施或相关法律文件为依据,按照具体措施进行扣分。目前涉及期货公司的监管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类型也已详细梳理,并根据措施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分别赋予相应的扣分分值。 这一调整有助于提升监管的透明度与规范性,使期货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能更清晰地了解违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从而增强合规意识。同时,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保持标准统一,减少主观判断的空间,推动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比如,在评价期内,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根据所受到的监管措施类型,如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暂停核准新增业务、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实施刑事处罚等,相应扣减0.5分至10分不等。
期货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违规行为已被纳入对期货公司的评价体系。对于因同一违规事项分别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再重复扣分,而是改为择其严重者进行扣分处理。 这一调整体现了监管层在强化责任追究的同时,也注重监管措施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重复扣分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处罚叠加,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同时,这也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监管更关注实质性的违规行为,而非形式上的多重处罚,有助于推动行业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
同时,因整改不到位再次被采取纪律处分、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分别计算,加总扣分。
期货公司若在风险管理能力方面未能达到监管标准,将面临扣分处罚,具体为每月或每项未达标扣2分。此外,若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期货保证金出现重大预警,或因风险控制不力引发错单、穿仓损失且金额达到规定标准,同样会被扣分。同时,若公司因责任问题导致3次及以上一般级别的网络安全事件,也将被纳入扣分范围。 从监管角度看,这些措施旨在强化期货公司的合规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当前市场环境复杂多变,若企业缺乏足够的风控机制,不仅可能损害自身利益,还可能对整个市场稳定造成影响。因此,监管层通过量化指标进行约束,有助于提升行业的整体抗风险水平。然而,也需注意,在执行过程中应避免“一刀切”,应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调整空间,以实现监管与发展的平衡。
新规还鼓励公司主动上报,期货公司主动上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尚未发现的违规行为,并被采取监管措施的,经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认可,并由派出机构做出说明后可以减半扣分。
如果期货公司在进行自我评估时出现遗漏或隐瞒的情况,相关应扣分的事项将被双倍扣分。这一措施旨在强化行业自律,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从监管角度看,这种“双倍扣分”机制有助于倒逼机构更加严谨地对待自评工作,避免因疏忽或故意隐瞒而影响整体合规水平。同时,也反映出监管部门对市场公平性和风险防控的高度重视。在当前金融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此类制度设计有助于推动行业形成更健康、规范的发展生态。
细分业务净收入水平成加分指标
在加分指标方面,市场竞争力指标被重新划分为三大类共9项,具体包括: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期货做市交易业务综合排名、衍生品交易服务实体企业规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排名、净资产、月均净资本、期货公司净利润以及期货公司子公司净利润。
对比此前的分类评级规定,除净利润指标保持不变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按具体业务类型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
其中,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排名位于行业前10%(含)、10%至20%(含)、20%至30%(含)、30%至40%(含)、40%至50%(含)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75分、0.5分。
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的评分方式是根据机构在行业中的排名百分比区间,给予0.1分至0.5分不等的加分。这种评分机制反映了行业内不同机构之间的竞争差异,也体现了对高排名机构的认可与激励。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种方式有助于推动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不过,具体加分标准是否合理、能否真正反映服务质量,仍需结合实际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指标也被纳入加分项目。对于期货做市交易业务的综合排名,若处于行业前10%(含)、10%至20%(含)、20%至40%(含)、40%至60%(含)、60%至80%(含)的,分别可获得1分、0.8分、0.6分、0.4分、0.2分的加分。同时,衍生品交易服务实体企业的规模也按照相同的梯度对应增加相应的分数。
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作为市场竞争力评价的一部分。
另外,新规取消了“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考核指标,旨在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推动规模化发展;同时取消了“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处于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的限制性规定,以更好地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
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专项评价方面,“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
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中,排名位于参与本项评价的公司前20%(含)、20%至40%(含)、40%至60%(含)、60%至80%(含)、80%至100%(含)的,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
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估已被纳入新规定,并将投资者教育纳入该专项评估中。同时,还提到了信息技术建设专项评估。这两项的加分标准与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估的要求保持一致。
鼓励持续合规经营
持续合规经营的公司将在评分中获得更多激励。根据最新规定,期货公司在最近三个评价期内(包括当前评价期)均保持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满分的,将额外获得2分。不过,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期货公司,则不适用这一加分政策。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有助于引导期货公司长期坚持合规经营,提升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同时,对新设立企业给予一定的包容性,也体现了监管层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平衡考量。
根据最终评价结果,期货公司按照评分高低被划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五个类别,共11个级别。这一分类方式有助于更清晰地反映各公司在行业中的综合表现,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具参考价值的判断依据。从监管角度来看,这种分级制度能够促进期货公司提升服务质量与风险管理能力,推动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其中,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期货公司,将被评定为E类公司。这一分类体现了监管层对行业风险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部分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合规或管理问题。此类措施不仅是对问题公司的警示,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通过强化监管和风险处置,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稳健性和透明度,促进期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